九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九建质监字 [2011] 8号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监督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监督核查,理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送审程序,明确验收监督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监理)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将验收资料送监督机构通过审查,工程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资料审查的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程序 1、施工单位将竣工验收资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联系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送审表》一起送质监站,质监站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监督员完成资料审查。资料审查完成后,监督员应及时签发《单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监督核查表》,并移交给资料监督组复核。资料监督组接到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查,及时签发《单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监督核查表》,连同工程资料一起通过质监站窗口退回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加强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审查,要求资料与工程实体进度基本一致,发现问题时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2、若经质监站进行资料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县质监站签发的《单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监督核查表》的意见进行整改。资料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整改回复单》并提交县质监站复查通过后,建设(监理)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5日内县质监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九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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